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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包头医院做了鼻窦炎手术。然而术后,韩先生右眼先后出现瘀青、水肿甚至塌陷等症状,直至现在几近失明。与院方调解失败后,面对家庭的经济危机、单眼病情无法确定以及下一步的治疗不能进行等难题,已经走完相应投诉程序的韩先生彻底迷茫了。
今年5月6日,医院耳鼻喉科,在做了胸片检查、心电图以及五官的相应检查后,被安排于5月8日上午实施鼻窦炎手术。术后当天下午,病床上刚刚清醒的韩先生就发现,自己右眼上眼皮出现了瘀青。次日中午,右眼瘀青持续,并且眼袋部位还出现了明显水肿,伴随视力下降。见此情形,韩先生的家属请来主治医生进行诊查。“医生回复是术后并发症,后来在医生的指导下继续使用消炎以及激素类药物。术后第7天,上述症状有所好转。”韩先生介绍。
此时韩先生对右眼的恢复是抱有很大希望的。却没想到在术后第8天,水肿消退后的右眼竟然出现眼球塌陷以及转动受限,视力也急剧下降,经查仅为0.04,此时的韩先生才意识到,事情恐怕有些严重。
为了弄明白病情,医院方面多次就其右眼出现的状况联系其他专科人员以及权威机构进行诊断和检查,但是鼻窦炎手术后为何右眼会出现一系列症状,韩先生至今也不清楚其中原因。医院就此事于6月份出具的一份答复材料上看到,院方对此的表述为“双眼陈旧性病变,考虑既往并发‘视网膜脉络膜炎’以及自身免疫性疾患等可能。可引发眼前黑影或暗点、闪光,视物模糊,或视力下降等相应症状。院方在患者的整个治疗中未违反医疗操作规程”。
此后,韩先生向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委会提出伤残鉴定申请,经过两个多月的等待,在8月15日,韩先生拿到了调委会专家给出的论证意见:院方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但对患者的损害后果承担次要责任。同时依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经鉴定韩先生符合伤残等级九级。依据这个结论,第三方协助双方进行调解,但最终因为双方要求相差悬殊而终止。
韩先生表示,手术前他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年收入在八九万元,而手术之后因为视力减退,这份工作已经无法继续,家里也丧失了唯一的经济来源。另外,韩先生右眼现在已经出现萎缩塌陷,从外观上看两眼已经明显不对称。全家人的生计、眼睛的残疾、刚刚31岁的年纪,这些对于韩先生而言,都将给他今后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困难。因为之前的协调没有达成一致,至今韩先生也不敢到其他机构进行后续治疗。
对于韩先生的状况,医院医患办的工作人员表示,依据相关规定,医院方面只能受理调解赔偿额度在1万元以下的纠纷,对于赔偿诉求超过1万元的情况,只能由第三方医疗行政部门介入调解。韩先生的赔偿诉求为30万元已经超过了这个标准,并且调委会已经进行过调解,但后来由韩先生单方要求终止了调解,因此下一步只能是通过诉讼等其他途径来解决了。
来源:包头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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